其他
域外 | 《法与哲学》(Law and Philosophy)第41卷第4期
Law and Philosophy
Vol.41 Iss.4
本期《法与哲学》共有4篇文章,第一篇和第二篇都在讨论家的概念,第二篇是第一篇的回应性文章,第三篇讨论伤害风险的道德意义,第四篇文章讨论的是规范性冗余与冲突的解决方法。
Articles
01
What a Home Does家是什么
David Jenkins & Kimberley Brownlee 分析哲学很大程度上忽视了“无家可归”这一话题。包括学者Jeremy Waldron 和 Christopher Essert在内的少量研究,均聚焦于我们的生存利益、居住利益和财产权上,忽略了家的核心社会功能,即家是一处欢迎、接受和尊重我们的空间。这篇文章确定了家庭相关概念的层级,始于最小化的临时居所,然后转向持久性住处和居所,最后转变为一个内涵丰富的家的概念,即关注于满足我们的社会需求尤其是满足归宿感、并有意义地管理我们的社会环境。这组概念使得我们能够区分有居所和无居所、有住房和无住房、有家和无家的概念。它同样能够使我们区分家和所有权的概念,这显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潜在复杂性。举个例子,一个人可能有居所而无住房、有住房而没有家,或没有住房却有家。我们认为,家的概念应当被保留,以留意到家所含有的“满足我们核心社会需要的空间”的丰富意涵。
What Makes a Home: A Reply家是什么:一种回应Christopher Essert本文是对Kimberley Brownlee和 David Jenkins所著文章《家是什么》的回应。在本文中,我将为自己所描述的"无家可归"的概念进行辩护,以反对他们的批判意见,并试图阐明我们二者观点中的不同:无家可归在我看来是一个"法律概念",而他们的观点中则是一个"社会概念"。
03
‘But You Could Have Hurt Me!’: Risk and Harm“但你可能伤着我!”:风险和伤害Joseph Bowen摘要:本文回答了两个问题。其一,假定伤害的风险具有道德意义,风险的道德意义是否在于其具有伤害性?其二,伤害的风险本身是伤害性的吗?我认为风险要么是无害的,要么只在很小的范围内是伤害性的。如果风险无害,但风险又具有道德意义,风险的道德意义就不可能在于其具有伤害性。此外,如果风险只在一小部分具有道德意义的情况下具有伤害性,风险的道德意义也并非在于其具有伤害性。
04
On Normative Redundancies and Conflicts: A Material Approach论规范性冗余与冲突:一种实质性方法Federico Szczaranski规范性冗余和规范性冲突对法律理论构成的挑战,传统上是通过改变触发它们的规则,或通过纳入使它们失效的偏好规则来解决的。作为这些途径的替代方案,本文认为冗余和冲突的问题只是由于对法律推理的错误理解而引起的,这种理解忽视了相关规则之间的实质性关系。本文通过诉诸推论语义学,将这种实质性维度考虑在内,并在不必引入新规则或改变原始规则的情况下应对挑战。
译者
周月阳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
吴少华,梁诗逸,闫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校对
张峰铭,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讲师
域外栏目每周三固定与大家相见
往期推荐
欢迎关注法理杂志
选粹|思享|域外|写作|学界
赐稿邮箱|ratiojuriswechat@126.com
☜法理杂志官方“有赞”书籍商铺 | 扫码选好书
文字编辑 | 周珍珍 赵熙贤